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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的吳姓男子,與已婚的何姓女子,兩人隱瞞已婚事實,認識後開始交往。吳男看上在雞排店工作的何女,希望到該店工作,因怕配偶欄透漏已婚身分,於是將配偶欄蓋住,影印後貼在履歷表上。交往沒多久,兩人開始有了爭執,何女發現家裡有東西不見,調閱監視器查看,發現吳男曾多次變裝潛入,於是報警打算提告。在偵問時吳男表示,因為要追何女,所以才隱瞞已婚事實,而到何女家是為了保護何女,才會變裝進入。最後檢察官認為,吳男有涉嫌偽造文書、侵入民宅等罪,將他依法起訴。因為沒有足夠證據能證明吳男有偷竊行為,所以罪名不成立。

 

專家評論:為了追小三,所以隱瞞自己已婚身分,甚至涉嫌偽照文書,但最後兩人也沒有開花結果,這樣的一切真的值得嗎?如果要告對方偷竊,還要再找更明確的證據,所以建議有遇到類似事件的人,發現對方有疑似偷竊行為,卻沒有足夠證據證明,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,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,有徵信蒐證服務,會用合法方式幫您蒐集有利證據,讓您在法庭上說詞更有利。感情忠誠度似乎是現代人所欠缺的,隱瞞自己已婚身分,在去追其他人,或是已婚人士,答應別人追求,這都是欠缺感情忠誠度,這樣的人在其他方面上,也許不會有問題,但若是為人父母,就會成為最壞的榜樣,人家常說有其父必有其子,出了基因以外,孩子也很容易學習父母的行為,所以為了當好父母、好配偶,還是建議不要有婚外情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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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