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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簽離婚協議書時,需要兩位證人簽字,而證人必須親見親聞,但是否能幫人代簽呢?就有位男子遇到這樣的問題,阿宏與妻子結婚後,因為兩人時常爭吵,所以決定要離婚,但兩人找不到人當證人,所以妻子私自簽下朋友名字,然後與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,不知道這樣的離婚是否有效?如果是對方同意代簽,就算是有效嗎?離婚除了孩子監護權問題,以及扶養費問題,有些人還會遇到沒有證人的問題,所以在離婚時,兩人必須多加溝通,將所有事情解決,才算是真正結束婚姻關係。

 

專家評論:因為法律有規定,要有兩人以上證人,親見親聞離婚意願,然後簽字表示知情,夫妻在拿著協議書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。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,就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。依照這件案例來說,若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,就簽上對方名字,因為證人不曉得兩人有離婚意願,所以離婚屬於無效,而阿宏的妻子,還有可能觸犯到偽造文書的罪。即使有獲得當事人同意,要成為離婚的證人,也必須要詢問雙方離婚意願,若只有問一方,還是沒有效力,當然雙方都有問的情況下,也都願意離婚,那此離婚證書就有效。在離婚時有碰到許多問題,不管是法律上,還是辦理的手續部分,若有問題都可以找徵信社,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,有多年服務經驗,以及受訓練的專業團隊,可以幫您解決各方面問題,找尋可靠徵信社,是您最佳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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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