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共同監護,麻煩更多

離婚的方式有兩種,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,當雙方都有意願且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,就可以辦協議離婚,雖然法院沒規定離婚協議一定要寫那些內容,但凡事在乎的、可能引起爭議的事,都要談清楚,寫在離婚協議上,包括子女監護權、子女探視權、子女扶養費、財產分配等。徵信社發現監護權是夫妻離婚吵得最為嚴種的問題之一,即使離婚是夫妻關係的結束,但親子關係仍是存在,且在孩子未成年前的生活照顧、財產及身分上的代理權及同意權,都必須由監護的人行使。雖然監護可以由一方取得,也能父母雙方共同,但實際案例來看,共同監護的缺點大於一方監護,父母雙方離異除非是自願性,如果是存在某些問題而離得不怎麼開心,對於監護由雙方共同取得,再孩子問題上會繼續爭吵。對彼此來說都不是開心的事情,所以建議這樣的夫妻還不如決定一方監護,只要詳細列出在某些重大事件抉擇上,能讓另一方也共同參與就可。不論夫妻關係走道怎麼境地,孩子都是無辜的,再考慮自身情緒前也該為孩子多加考慮,很多夫妻只把子女當成報復對方的籌碼,或者刺探對方離婚後生活的工具,這樣對孩子是很不健全的成長環境。

 

離婚協議越詳細,事後爭議就越少

很多夫妻即使生活條件不怎麼好,卻堅持爭奪監護權,孩子成長過程的確是無法用金錢換來的,但很多時候把自己離婚的生活打理好也很重要,透過探視維繫感情。就算少了監護,但還有孩子的探視權,且法律也有明文規定擁有監護的一方,不能阻止對方,除了有申請保護令,否則百般阻饒對方探視,也是會吃上官司的。離婚協議上最好寫明探視時間、地點及接送方式、寒暑假能否出國、可否有其他人陪同等,寫得越詳細愈好,很多人寫隨時可以探視,結果被刁難不放行,不開門也不接電話,到不如寫清楚探視細節,讓對方無法推拖。離婚後相關的後續問題眉眉角角還有很多,不是以為逃離婚姻就擺脫一場噩夢,更多的噩夢是在離婚後的問題處理,就讓徵信社協助你解決這些煩惱問題吧。

arrow
arrow

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