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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奪監護權,只為再看一眼心愛之人

有一方爭奪監護後,另組新家庭,忽略孩子而被新爸爸或新媽媽虐待卻沒人管,導致社會事件的發生,常見的像是被性侵、性虐待,而監護人似乎若有所知,也有的真的被隱瞞在谷裡,但不論是哪種結局,受害的永遠是幼小的孩子。相對的也有父母雙方不知是出於愛意,又或者是出於報復的心態拚死拚活爭取監護權,孩子就在法院被搶來搶去,我們無法理解父母的真實心態感受,也無法保證贏得監護的一方未來能盡責義務。孩子是兩人愛的結晶,離婚後就成了一種負擔,更有人覺得看到孩子,就像看到婚姻背叛的人,進而發生家庭暴力的問題,把孩子當成替代品,代替遭受打擊辱罵。更甚也有爭奪孩子監護權,只是因為了解對方真心愛孩子,所以絕對會來探視小孩,能利用這段探視時間來見心愛之人,把孩子都做籌碼來對待。於是法院慎重看待此事,多方評估雙方的條件,孩子的意願,就是想給孩子較好的利益,一個孩子是否能正常成長,關鍵就在於他的孩童時代,這對他們影像慎大。徵信社有專業團隊及人才,能協助客戶了解相關的法律,並給予最專業的建議供客戶參考,讓監護權問題不再困擾,也能敞開心胸思考對孩子最好的利益是何謂。

 

婚後扶養孩子成考驗,認真思考監護權問題

沒有監護的一方也能夠要求探視小孩,這在法律上稱為親權,不要以為能夠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不準另一方來探視小孩,這違反親權,寫了也是不合法,除非是家暴有申請禁止令,才能阻止對方探視。一般離異也不是都能夠要求贍養費的,除非另一方有過失,判決離異,能夠要求有過失的一方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,再不然協議離婚的話,除非一方經濟實力夠雄厚,同意給贍養費,反則也不見得都能夠要到贍養費。很多人以為只要抓到對方把柄,就可以要求大筆贍養費,把事情想得太美好,但贍養費就如同上訴所說,並非想要就要得到,真的是離婚後沒有經濟能力,沒有生存的能力,法院才會加以評估給予適當的金額,反之如果真的離婚沒經濟能力又無法養活孩子,對於之後的辛苦也能預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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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