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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女某日在公司收到包裹,以為是客戶退回的商品,拆開來發現是女老闆買的按摩棒,事隔一個月後,請假去看病,卻被告知被解雇了,謝女覺得老闆是因為按摩棒的事,才報復解雇。女老闆表示是謝女主動辭職,也有慰留她強調沒有按摩棒一事。審查期間,陳女友在MSN上使用按摩棒的暱稱,讓老闆覺得是在諷刺她,因此告他誹謗,最後法官認為沒有人證明有看到此暱稱,也沒有證據,所以不構成刑責,老闆必須遣散費給謝女。

 

專家評論:沒想到按摩棒也能成為解雇的理由,雖然不知事情是否屬實,還是覺得非常奇妙。現在網路越來越發達,很多社交網站可以分享心事,在心情不好時偶爾發個文章,但是在針對人罵的時候,小心會觸犯到法律喔,只要公布在網路上的內容中,有損害名譽的行為,並讓第三者得知就構成毀謗罪,就會被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罰金五百元以下,所以發表文章前一定要三思。

通常在法庭上,大家都會堅持己見,所以很難知道事情真相,此時最重要的就是證據,有利的證據,會讓您的證詞有說服力,那要如何蒐集證據,這就是最困難的地方,不知道如何蒐集,想要請專人幫忙,徵信社建議,可以搜尋優良徵信社推薦,找尋最適合您需求的徵信社,委託合法徵信社才不會被詐騙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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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