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選擇調解離婚,處理協議不合問題
離婚協議中,除了要討論離婚後的權益外,孩子的問題是兩人最重視的,由誰獲得監護權,贍養費該付多少,以及探視的時間、地點,都是離婚協議時要決定的,不少夫妻在面對孩子的問題時會比較激動,擔心孩子會受到傷害,或是深怕自己會失去孩子,因此常常無法和平的溝通,總是在協商的時候,會說出傷害對方的話,或是有不理智的舉動,導致在協商時,自己處於不利的一方,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,如今有許多不同的方法,能夠協助想離婚的夫妻,進行離婚協議,客觀的分配所有權益,不但讓婚姻好聚好散,也讓兩人在離婚後,能保持倆好的關係,降低離婚帶給彼此的影響,也降低對子女的傷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