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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姓婦人在與丈夫離婚後,向前夫坦承在離婚前,與一名男子有外遇,兩人還有到旅館偷情。前夫得知後開始蒐證,查到兩人在網路上有親密對話,因此提告妨害家庭。婦人坦承有外遇,也與他有性行為,還說男子腹部有刀疤,但對於開房間次數,一直無法確定;而該男子否認通姦,他說自己在市場工作,常常會裸上半身工作,因此很多人都知道他有刀疤。法院審酌後認為,婦人說詞不一,所以證據不夠確實,因此認定男子無罪。

 

專家評論:許多案件無法提告成功,或是提告後敗訴,大多數的原因都是證據不足,由此可見證據多重要,蒐證行為也不可忽視。常常有人為了蒐集證據,而進行了非法蒐證行為,導致證據不被採用,自己也因此吃上官司,所以不能小看蒐證行為,這是有相當的學問,若不知道就有可能觸法。若有相關離婚法律需求,都可以請協助,十幾年的服務經驗,以及各方面的專業人員,都能提供最好的服務、最佳建議,為的替客戶分擔煩惱,解決煩心的問題,如有任何法律問題,也有法律顧問能替您解惑,增加勝訴的機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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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