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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到拒付贍養費?

雖然在夫妻兩個人決定要離婚的時候,勢必要經過離婚協議,在離婚協議的部分達成共識以後,才可以找離婚證人並且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,但是嘉義私家偵探社調查發現,有很多夫妻明明在離婚協議書裡都已經寫得很清楚,由哪一方支付贍養費、支付的金額多少、如何分期或是一次付清,離婚以後還為了對方拒付贍養費的事情鬧上法院打官司。

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益的證書,夫妻離婚以後,夫妻財產、贍養費、撫養費用,都是必須要依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去履行與支付的,不過嘉義私家偵探社發現,有不少男女知道離婚協議書只能當作一種證明,即使拒付贍養費,對方討債不成,也還是要透過打官司讓法官判決,這中間的過程或許就可以拖個三五年,經濟狀況不佳的話,法官判決下來的金額也會比約定的還要少,所以寧願冒險拒付贍養費,也不願意傻傻地依照約定支付。

正是因為有太多人會鑽法律漏洞,已經造成很多民眾的權益損失,尤其是夫妻離婚要變成兩個不相干的人,卻要跟對方平分財產、支付贍養費,能夠逃避當然是盡量逃避。所以即使另一伴平時是個負責任的人,離婚前也要先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做離婚諮詢,確認自己需要捍衛的權益,並做離婚公證,才能讓自己的權益獲得更及時的保障。

 

避免對方拒付贍養費的問題

明明不想要離婚,卻因為知道婚姻已經無法挽救,再怎麼努力也挽回不了另一伴的心的時候,逼不得已只能同意對方協議離婚,這種狀況相當常見,但是對於被提離婚的男女而言,最麻煩的還不是離婚,是離婚分產、贍養費還有其他權益的問題。當另一半已經不再在乎自己的感受,將自己視為外人的時候,自然會把利益關係劃分得比較清楚,嘉義私家偵探社發現,就算離婚協議書上寫得很清楚,贍養費應該支付多少、怎麼支付,離婚後拒付贍養費的案例很多。

為了在離婚以後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到對方任意侵害與剝奪,在離婚以前,先到專業的徵信社做離婚諮詢,弄清楚離婚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,還有應該要捍衛跟爭取的權益,並在離婚的時候做離婚公證,讓離婚協議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,才更能避免對方拒付贍養費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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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