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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不是壞選擇,甚至是必要的

分手是一段感情的結束,卻不是人生的結局,而分手會遇到的問題,往往都是其中一方不願放手,否則基本上都可以好聚好散,但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,若其中一方不願意持續,那這段感情也無法維持太久,且長痛不如短痛,徵信社建議,當您發現對方已經不愛你()了,也曾經努力的挽回對方,但還是沒有成功,那這段感情還是早點結束,對於兩人來說才是最好的選擇;趁著兩人尚未結為夫妻,不需要處理家庭的問題,盡早發現不適合,分手也不是個壞選擇,反而強迫維持的感情,讓雙方都會感到痛苦,愛情是美好的,當這段感情你只能得到痛苦,那絕對是沒有意義的愛情,給兩人一個機會,重新去建立新的感情,也許未來會讓你感到更幸福。

有時候分手,一定是兩人最好的選擇,基本上這樣的情況,都是在於家暴、婚外情等情況,這樣的感情,持續絕對不是明智的行為,畢竟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,都是有人受到傷害,保護自己絕對是人生的首要選擇,當然在談戀愛也是,不要讓人有傷害你的機會,也不要去傷害別人,因此針對這樣的感情,徵信社認為,分手才是最好的選擇;若不知道該如何分開,可找破壞感情,幫助您結束不該有的戀情,讓自己能在找尋真正對的人。

 

不甘被提分手,不但恐嚇還找媽媽

小正(化名)認識了女鞋專櫃董娘,兩人展開了交往,並同居在董娘的千萬豪宅,但同居交往三年之後,董娘提出分手要求,小正不滿提出1500萬的分手費,並說「請妳仔細思考,否則成為八卦新聞,妳也不要怪我」;因此董娘提告恐嚇取財。這段相差20歲的戀情,因為共同生活,因此產生了許多的摩差,只有維持三年多,但小正不滿對方提出分手,因此要求1500萬的分手費,不斷要求對方出面談判,但都沒有回應,最後不但搬出媽寶方式,還恐嚇對方,聲稱「不然交給我媽談」、「請妳仔細思考,否則成為八卦新聞,妳也不要怪我」,董娘不堪其擾,於是提告恐嚇取財。在審理時,小正態度放軟,堅稱每個人對於一句話的認知都不同,否認有恐嚇之意,更駁斥取財;但法官認為,小正不知悔改,還不斷的狡辯,因此判處四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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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