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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數無法接受丈夫買春

相較於西方國家的開放,台灣的觀念還是相對保守與傳統,特別是性愛的部分,所以紅燈區的規劃,反對聲浪非常大而強烈。雖然男女都已經開始會捍衛自己的權益、大膽的表示自己有性需求,但是根據台中市徵信調查發現,在具有排他性的愛情與婚姻關係裡,仍然無法接受伴侶與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,無論是性愛分離的買春解決生理需求,還是性愛合一的婚外情,只要對象不是自己,那就是外遇、就是侵害配偶權。

台灣的社會已經自過去的傳統保守逐漸變得開放,經台中市徵信調查卻發現,在性愛的部分,特別是已婚者,對於伴侶買春,還是相當不能接受,就算大多數的人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的父權主義觀念,甚至覺得男人會外遇不意外,可是面對丈夫買春,一樣是無法接受。無論是買春還是和第三者談感情,都是對伴侶不忠的外遇行為,都是對配偶權的侵害,因此告上法庭的元配不少。

在台灣的婚姻制度中,有明文規定伴侶的忠誠義務,只要元配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到侵害,就可以提告求償,就算是買春不是婚外情,元配一樣有權利可以委託徵信社抓姦提告通姦罪。如果有婚姻相關問題,都可以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尋求協助,相關法律諮詢、外遇徵信或抓姦蒐證,甚至是婚姻挽回,都有提供服務。

 

配偶不接受就能求償

雖然國外有相當著名且合法的紅燈區,證明了在某些國家的觀念中,性需求是相當被重視的,對於性交易只要有相關法律的規範,也能是合法且正當的交易行為,只是經台中市徵信調查發現,在台灣這個相對保守的國家,還是有許多民眾無法接受,才導致台灣曾有的紅燈區被掃蕩,從事性交易者會被警方抓去訊問、受到懲罰,但是又因為有求必有供的供需平衡,必定會有人暗中交易。

無論他國對於性交易的看法如何、接受度高或低,至少在台灣,婚姻制度裡有明文規範配偶權,與配偶以外的人發展婚外情、發生性關係,無論是不是性交易買春,配偶無法接受、不願意宥恕,就可以蒐證提告求償。如果有相關問題,都可以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尋求協助,外遇徵信、抓姦蒐證或是相關法律諮詢、婚姻挽回,都是徵信社的服務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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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