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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了解離婚程序,在辦理所有手續

根據民法1048條規定,夫妻可自行決定離婚,但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,確認兩人是自願離婚,故在1050條規定中,有明確的指出,兩願離婚除了要有協議書之外,還必須要找兩位以上的證人,確認雙方離婚真意後,於協議書上簽名,夫妻才能到戶政單位,辦理離婚登記。故離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,嚴格來說是四個人的事,可多但不能少,且都要遵守法律規定,才能順利完成兩願離婚的程序。

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,不少夫妻都選擇協議離婚,認為是最方便的方法,但有多少人知道上面的法律規定,其實很多人都不清楚,不只是隨便找證人,徵信社還聽過,到了戶政事務所後,才知道離婚要有證人,否則不能辦理登記,實在讓人相當傻眼,連如何離婚都不知道,就想要結束婚姻,真的是不將婚姻當作一回事。

看過太多類似的狀況,因此現在有很多的徵信社,都有提供協助離婚的服務,無論是哪種離婚方式,都有相關的服務,能夠協助解決遇到的問題,甚至有免費離婚諮詢服務,提供給有需要的人,故想要結束婚姻,不要在像無頭蒼蠅亂跑,浪費時間也容易增加火氣,先來徵信社進行諮詢,了解相關的法律與資訊,才能有效率的完成離婚手續。

 

兩願離婚關鍵,證人是其中之一

不清楚離婚證人的重要性,不少夫妻都隨便找人,甚至是自己偽造簽名,這些行為不只讓離婚無效,也可能吃上偽造文書的罪嫌。而離婚證人最重要的關鍵,就是要親自確認雙方的離婚意願,若只是聽說,或是知道好像有這麼一回事,此證人就不具有效力,故離婚登記也就無效,因此徵信社要提醒各位,選擇兩願離婚雖然便利,但一定要遵守規定,才不會衍生其他爭議。

一對夫妻協議離婚之後,女方向法院提出告訴,指控對方騙她假離婚,當初說要改善夫妻關係,但最後卻不理不睬,故要確認婚姻關係存在,雖然男方否認,堅持兩人都有離婚意願,但法官在調查時,發現其中一位離婚證人,並未親見或親聞兩造離婚真意,只有聽男方單方面說法,故判決此離婚無效,兩人婚姻關係存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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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