擁有所有權,亦不能任意趕房客

人與人相處,除了尊重,最重要的就是要存在信任,足夠的信任跟尊重,才能讓彼此的立場對等,相處起來更自然更舒服,無論是什麼樣的關係,即使是上司與下屬也是如此。只是,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心與其他人建立起長久的良好關係,特別是牽扯到自身利益相關的時候,第一個一定都是先維護自己的利益。一旦所有的人都以自己的利益做出發點看待事情,摩擦跟糾紛便會產生。

需要住處的人,找有房地產的人租屋,兩個人簽訂契約,依照彼此的需求互相配合,達到供需平衡,這就是最常見租賃契約,但是高雄市徵信社調查發現,總是會有那麼幾個人,不是不管事或是惡意漲價的惡房東,還是不懂得環境維護,還常常不繳房租的惡房客,都會讓另外一方感到困擾與不滿。要達到供需平衡本就需要彼此互相配合,如真的有難言之隱或是意外發生,通常都是可以溝通的,可是如果是出了問題不願意處理、惡意積欠房租,就已經不在大多數人的接受範圍內。

很多人都以為,房東因為擁有房子的所有權,所以一旦遇到惡房客,就可以提前終止契約,若是房客不肯搬走,只要拿鑰匙開門,把東西都處理掉即可,事實上,這樣的作法是違法的,不僅涉及擅闖民宅還可能因為其他的事情引起糾紛。最好的方式就是委託專業合法的徵信社蒐證,寄送存證信函,藉由法綠強制執行。

 

遇到惡房客,需走法律途徑

經過一次台灣經濟起飛以後,隨著時日過去,經濟越來越蕭條,不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買得起房地產,有能力購買更多房地產的人就做起包租公婆,沒有能力買房的人,就與這些包租公婆簽訂租任契約,用繳房租的方式,換取一個遮風避雨的家。不過,高雄市徵信社發現,在這個看似互取所需、相當平衡的關係裡,還是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平衡的狀態,比如隨意漲價的惡房東,和不配合契約內容或是不繳房租的惡房客。

台灣民眾租屋的情況非常普遍,大多數的房東與房客也都能照著契約互相配合,可是難免還是會遇到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。如果已經累積好幾個月不繳房租,房東不可以任意趕走房客,就必須走法律途徑處理。有需要就到徵信社尋求協助,避免吃虧或弄巧成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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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