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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稱朋友,外遇還是外遇

朋友的定義是什麼?戀人的定義是甚麼?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是朋友還是戀人?沒有交往關係但是卻有親密關係的是甚麼?在這個風氣越來越開放的社會,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與相處不如以往保守,但是其間的關係也就越來越難去界定。朋友兩個字,原本是情誼與義氣的名詞,如今也遭到濫用。有好感但是條件不足以讓自己升格為戀人的,所以以朋友之名保持著曖昧的關係,喜歡對方的身體願意發生關係但是卻不想當戀人的,也是以朋友之名繼續發展肉體關係,甚至很多外遇偷情的人,都還口口聲聲的稱外遇對象「只是朋友」。

只是朋友,但是牽手擁抱接吻?只是朋友,但是上床享受魚水之歡?因為關係只是朋友,所以就能夠擺脫婚外情的罪名?因為關係只是朋友,所以就不用擔心外遇會被告妨礙家庭或通姦嗎?很可惜,很多有色無膽的人,都以為用朋友的名義就可以掩蓋自己外遇的罪刑,但是在法官的面前只講求證據,舉止親密甚至發生性交,就是妨礙家庭、就是通姦。

徵信社表示,真正的朋友不會牽手擁抱接吻,更不會上床,不是打著朋友的名號就可以為所欲為,這種鴕鳥心態只能自欺卻無法欺人。與伴侶以外的人發生親密行為甚至不正常的情感關係,就可以稱做外遇,發生性行為就構成通姦,並非以朋友之名就可以逃過責罰。

 

不稱做朋友,還能稱做甚麼?

很多人都以為,婚外情被發現的時候,只要說對方是朋友,向伴侶抗爭、捍衛自己的交友圈,就可以掩蓋外遇的事實,但是大多數的人,並不會因為這樣自欺欺人的說法,就全然相信。因為已經結婚,所以對方不可能是伴侶、也不可以是戀人,說是炮友更慘,那麼不稱做朋友,還能稱做甚麼?同事?寵物?

大部分的戀人都是從朋友開始當起,而結婚對象原本也不過就是戀人的進階,是不是有異常的情愫存在,互動之間是否曖昧,往往都是當事人自以為隱藏的很好,但是其實旁觀者早就看透一切。徵信社承接過的外遇調查案件中,也有許多外遇偷情的男女,光是看對方的眼神、口氣就已經透露出曖昧,更不用說是互動上的行為舉止,為了保護外遇對象時,外遇者也常會出現突然重視隱私以及私人時間增加的情形,以為能夠瞞天過海,但是元配都早已收進眼底,只是有沒有戳破的差別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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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國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